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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信用承诺制度(试行版)
发布时间:2022/09/19 12:00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引导行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均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提高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信用内容承诺

第三条依法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杜绝行业垄断行为。


第三章 服务方式承诺

第四条依法办理登记。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五条 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落实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 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党建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 服务对象承诺

第九条 以全国从事化学纤维及上下游产业链生产、研究为服务对象,代表本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收费标准承诺

第十条 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收费,确保不踩红线、合规运行。

第十一条加强管理做到合法合规收费、不强制入会、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不利用政府名义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不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第十四条不强制会员、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第十五条不以担任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第十六条不搞非法集资活动。


第六章 信用承诺的形式

第十七条信用承诺实行公开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通过协会官网、信用中国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媒体公开需要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七章 信用承诺的措施

第十八条开展信用教育。对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及会员开展信用教育,普及信用承诺知识,认清信用承诺的价值,自觉履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落实情况,避免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及时处理信用承诺发生的现象,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第二十条 将信用承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施行一票否决制。发生诚信问题的,取消优秀分支机构的表彰。

第二十一条 发生诚信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2年月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即日起开始试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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