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玻璃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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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的用途包括隔热、绝缘、各种材料、帐篷杆、吸音、热、耐腐蚀织物、高强度织物、撑杆跳杆、弓和箭,半透明屋顶板、汽车车身加固、曲棍球棒、冲浪板、船体和纸蜂窝。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2009年9月,损害调查期包括2005/06财年、2006/07财年、2007/08财年和倾销调查期(2008年4月~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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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男士西服套装或西服式上衣进行反倾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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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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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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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窗帘及装饰布作出反倾销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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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41.00.90.11、5407.41.00.90.12、5407.42.00.90.11、5407.42.00.90.12、5407.43.00.90.11、5407.43.00.90.12、5407.44.00.90.11、5407.44.00.90.12、5407.51.00.90.11、5407.51.00.90.12、5407.52.00.90.11、5407.52.00.90.12、5407.53.00.90.11、5407.53.00.90.12、5407.54.00.90.11、5407.54.00.90.12、5407.61.10.90.11、5407.61.10.90.12、5407.61.30.90.11、5407.61.30.90.12、5407.61.50.90.11、5407.61.50.90.12、5407.61.90.90.11、5407.61.90.90.12、5407.69.10.90.11、5407.69.10.90.12、5407.69.90.90.11、5407.69.90.90.12、5407.71.00.90.11、5407.71.00.90.12、5407.72.00.90.11、5407.72.00.90.12、5407.73.00.90.11、5407.73.00.90.12、5407.74.00.90.11、5407.74.00.90.12、5407.81.00.90.11、5407.81.00.90.12、5407.82.00.90.11、5407.82.00.90.12、5407.83.00.90.11、5407.83.00.90.12、5407.84.00.90.11、5407.84.00.90.12、5407.91.00.90.11、5407.91.00.90.12、5407.92.00.90.11、5407.92.00.90.12、5407.93.00.90.11、5407.93.00.90.12、5407.94.00.90.11、5407.94.00.90.12、6005.31、6006.31、6005.32、6006.32、6005.33、6006.33、6005.34、6006.34、6303.12、6303.92、5810.92。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uj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吴江同里纺织有限公司(Wujiang Tongli Textile Co. Ltd.)、江苏Zhonghua 纺织有限公司(Jiangsu Zhonghua Textile Co., Ltd.),其倾销幅度分别为112.02%、84.37%和7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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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补贴初裁
2009-12-10 08:45:02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美国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的反补贴初裁结果
产商/出口商 |
补贴率(%) |
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Yama Ribbons and Bows Co., Ltd.) |
0.29(微量) |
长泰荣树纺织有限公司(Changtai Rongshu Textile Co., Ltd.) |
118.68 |
中国普遍 |
59.49 |
土耳其对华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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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2月,土耳其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
2月欧美纺织服装产品召回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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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欧、美发布了多起召回信息,其产品涉及服装、服饰、家居与毛绒玩具等。大量产品因为绳带容易造成风险,违返了EN14682,从而被召回。部份产品因违返REACH法,被海关拒绝进口和召回。出口企业不仅在服装设计,尤其是儿童服装设计时,注意功能性束绳的使用,更要注意产品中的偶氮染料含量是否超标,欧盟REACH法规对偶氮染料有严格限制,其极限值为30毫克/公斤。 欧盟召回分析: 欧盟2月份共发出警告54起,其中儿童服装47起,服饰4起,成人服装1起,家居睡袋1起,毛绒玩具1起。 产地:中国30起,土耳其14起,印度2起,意大利2起, 通报国:保加利亚51起,占90%以上。 儿童服装: 共计47起召回事件,其中41起的通报国家为保加利亚,立陶宛通报3起,希腊、芬兰、塞浦路斯各一起。 被召回产品中,中国制造为26宗,土耳其14宗,未知产地3宗,保加利亚、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各1宗。 47起被召回的儿童服装中,7岁以上儿童服装产品占60%以上,产品以纯棉及棉混纺材质为主,约占80%以上。 所有儿童服装均因违反EN14682而被召回,其中,因帽子存在功能性束绳而被召回占90%以上,同时,因肩部、腰部、裤角的束绳存在风险而被召回也有发生,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两起是因为辅料饰品易脱落被误食而被召回。企业设计制作此类服装时需特别注意。 成人服装:(1起) 瑞典通报了意大利产的牛仔裤,其原因为含0.5毫克/千克富马酸二甲酯(DMF),而欧盟2009/251/EC规定,富马酸二甲酯(DMF)为禁用。 服饰:(4起) 其中围巾2起,帽子、袜子各1起。围巾产地为印度,其余产地为中国。通报国家为芬兰、保加利亚和德国。 以上四起召回事件中,帽子是因含DMF而违反2009/251/EC规定被召回,其余三起均因偶氮染料超标而违反REACH法规被召回。 美国及加拿大召回分析: 1、 美国 2月份,美国共发生6起产地为中国的召回事件。其原因皆为儿童服装的头部功能性束绳存在风险,违反了CPSC法令。总数量超过23万件,销售时间最早涉及2003年1月。其产品售价为5~30美元,在全美及各专卖店销售。详情见下表:
2、 加拿大 加拿大2月共发生2起产地为中国的召回事件。其产品均为儿童服装,其中一起为不符合阻燃性标准。 |
欧盟对华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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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3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
欧盟在对华聚酯长纤面料反倾销案中给予2家企业以新出口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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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9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
巴西对中国产圆珠笔和合成纤维毯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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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终裁定,巴西将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税则号为96081000)征收14.5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税则号为63014000)征收5.2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
土耳其对华窗帘及装饰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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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窗帘及装饰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印度发布对华粘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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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中国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印尼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96%。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定中国出口产品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各利益攸关方可于 (念 雪编辑) |
我国56种出口产品同遭欧盟贸易救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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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在欧盟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反倾销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共有149起,此外还有2起保障措施和1起特保措施。 北京WTO事务中心专家程大为表示,从统计结果来看,目前我国有56种出口产品正同时“遭受”欧盟方面的贸易救济措施,这一数字在全球来看是比较高的。在这些产品中,有些已经历经数次反倾销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但在救济措施到期之后,欧盟方面又再次发起“日落复审”等保护措施,使得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期限一再延长。 在各种欧盟对华反倾销出口产品中,中国皮鞋遭遇的反倾销制裁便已长达近五年。 2005年7月,欧盟对中国皮鞋开始进行反倾销立案,2006年10月份便开始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为期两年反倾销措施到期后,欧委会不顾成员国的反对意见发起反倾销行政期满复审,又在2009年末裁定继续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征收15个月的反倾销税。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
阿根廷对中国等国家(地区)产聚酯纤维和涤纶低弹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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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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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 |
印度对华粘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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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调查。 印度对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念 雪编译) |
阿根廷对华窄幅混纺机织物反倾销调查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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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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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11家中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Shaoxing)、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 Haining)、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Huzhou)。 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8家应诉企业包括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Hangzhou Huachun Chemical Fiber Co., Ltd)、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Longdi Co., Ltd)、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 Fiber (Jiaxing) Co., Ltd)、亚东工业(苏州)有限公司(Oriental Industies (Suzhou) Ltd)、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Shanghai Wenl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Shaoxing Haifu Chemistry Fibre Co., Ltd)、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mpany)、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Wuxi Taiji Industry Co., Ltd)。 |
南非对华合成纤维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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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Zhejiang Waysun Chemical Fiber Co.,Ltd.)征收0.93兰特/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企业征收5.83兰特/千克的反倾销税,但不对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Huvis Sichuan)和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 2009年1月,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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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o Ltd (hereinafter also referred to as ‘Jushi, Tongxiang’));(2)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NB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3)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Jushi Group Jiujiang Co Ltd.);(4)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Changzhou New Changhai Fiberglass Co. Ltd. (“NCH”));(5)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hai Composite Materials Holding Co Ltd (OCH));(6)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hengdu Co Ltd.);(7)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s Inc. (CTG or the Company) (CTG or the Company));(8)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s Zoucheng Co., Ltd. (“Zoucheng”, the Company));(9)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Sinoma Jinjing Fiber Glass Co Ltd.);(10)山东华韵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Aste New Materials Co Ltd.);(11)中国材料工业科工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 National Materials Industry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Sinoma Import & Export, the Company));(12)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Shandong Taishan-PDO Glass Fiber Products Co., Ltd. (“PDO”, the Company));(13)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PPG Sinoma Jinjing Fiber Glass Company, Ltd.);(14)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Sinoma Jinjing Fiber Glass Co., Ltd.);(15)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CPIC ))。但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印度商工部以结构价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基础。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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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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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7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6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申诉方在申请书中指出,(1)原反倾销措施仅针对密度<210D、韧性<60厘牛/分特克斯的产品,但并未考虑密度为210D或以上(包括210、420、630、840、1260、1680、1890);(2)既然原反倾销措施仅针对密度<210D、韧性<60厘牛/分特克斯的产品,而未考虑其他产品,申诉方要求将密度为210D或以上的涉案产品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弹力丝(DTY)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公布复审结果。其中,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在遵循价格承诺的基础上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具体按双轨制的方式执行。
自2006年9月韩国贸易委员会作出对恒力DTY产品征收零反倾销税决定以来,恒力化纤在过去的4年中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拓市场,使其产品在韩国市场上独占鳌头。2009年,恒力DTY产品在韩国市场销售更加旺盛。
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产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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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 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产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终裁
单独税率申请企业包括:天津辰峰织带有限公司(Tianjin Sun Ribbon Co., Ltd.)、长泰荣树纺织有限公司(Fujian Rongshu Industry Co. Ltd.)、广州如益织造有限公司(Guangzhou Complacent Weaving Co., Ltd.)、菱湖佳呈丝绸带业有限公司(Hangzhou City Linghu Jiacheng Silk Ribbon Co., Ltd.)/宁波萌恒工贸有限公司(Ningbo MH Industry Co., Ltd.)、宁波鄞州金丰线带有限公司(Ningbo Yinzhou Jinfeng Knitting Factory)/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V.K. Industry & Trading Co., Ltd.)、鹤山市永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Stribbons(Guangzhou)Ltd.)、永叙包装材料(南阳)有限公司(Stribbons(Nanyang)MNC Ltd.)/鹤山市永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Stribbons(Guangzhou)Ltd.)、东莞市益盛饰品有限公司(Dongguan Yi Sheng Decoration Co., Ltd.)/Sun Rich(Asia)Limited、天津辰峰织带有限公司(Tianjin Sun Ribbon Co., Ltd.)、潍坊东方织带有限公司(Weifang Dongfang Ribbon Weaving Co., Ltd.)、潍坊裕源纺织有限公司(Weifang Yu Yuan Textile Co., Ltd.)、厦门Yi He 纺织品有限公司(Xiamen Yi He Textile Co., Ltd.)、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Yangzhou Bestpak Gifts & Crafts Co., Ltd.)。 |
美国对中国产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补贴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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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 美国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的反补贴终裁结果
微量:发达成员的补贴率低于1%;发展中成员补贴率低于2%。 |
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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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